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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两会火化毛主席遗体腾空纪念堂的提案

时间:2014-03-13 21:00:43编辑:中国红故事

 ——毛泽东是中国人民领袖,不是毛家的老太爷
陶  冶
 
 
      早就风传有人主张把毛主席纪念堂清空改做他用,但是我并未看见有文字公布,所以并未当真。而此时我不仅看见了这方面的文字,还知道真有其人。于是我就想起了在辛子陵所著的《红太阳的陨落——千秋功罪毛泽东》上卷开篇:邓小平、胡锦涛关于重新评价毛的谈话。觉得出自两会代表章立凡和浦志强两人的提案,是有准备、有来头的。真正的中国公民,有良心的中国人,不能不高度警惕。尤其在疯狂推进私有化的大潮中,什么“奇迹”都兴许“创新”出来的。没有变质的共产党人和还没当汉奸的中国人,都该发声了。要大声疾呼、要明确表态、要坚决抵制这种言行,把这样的提案溺死腹中。决不让这个阴谋得逞!
      我也想起了30年前,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被一个歹徒用墨水污染的那个事件,怎么处理那个肇事者并未公布结果。只是把事前备好的毛主席像换上了。我当时不在北京,就有传言是主张撤掉毛主席像的人放个试探的“气球”,结果全国人民不答应了,也就顺应民意了。所以,这次,我们不能不这样看,是不是也是个试探的“气球”?既然人家放出来了,咱们人民群众就该有回应才对。如果都不发声,人家就可能认为是默许了。
      在前年我出行朝鲜时在辽宁丹东住一宿,看见站前广场还矗立着汉白玉毛主席塑像,我觉得是一种莫大的安慰。可是,去年我听说已经拆除了。我不知道毛主席塑像影响了什么人的仕途或财路,非扳倒不可!所以,我对后来的扳倒或损毁毛主席塑像的事件也无可奈何了。大前年我们去参观南街村,之后想去南阳市方城县参加毛主席塑像落成典礼,被限制前行,无奈之下我们转而去平顶山市鲁山县看了亚洲第一大佛。我感慨良多夜不能寐,写了《河南省某些领导的“杰作”表明了什么?》发在网上(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1/59/52/7_1.html),质问卢展工先生:可以不惜万金立大佛,为什么就不准许人民群众立领袖塑像啊?
      关于两会提案的事情,咱们没有表态的机会,也只能在网上发表一点儿微弱的声音。记不得的是哪年的两会了,有个要把人民币改称“中华元”的提案。我就写了批判文章《为什么如此害怕“人民”二字?》发在网上。到现在我们还叫人民币,而没改叫“中华元”。当然,他们没有得逞不是我一个人反对和抵制的结果,但起码也尽了一臂之力。所以,我现在还有一种自得的感觉。
      对于著名大右派章乃器的犬子等人的这个罪恶的提案我不想说多了,因为他俩说的都是拾人牙慧的,早有人批驳了。我只针对他们要让毛的家属把骨灰送回家乡安葬来说,毛泽东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不像你爹,是毛家人的老太爷。对于毛主席的遗体怎么安排和处置要由全国人民做主。
      至于所谓尊重毛主席本人的意愿或遗嘱,那就怎么看了?毛主席的愿望和嘱咐乃至忠告多去了,后来的继承者们是怎么对待的啊?都贯彻落实了吗?其他的都扬弃了,为什么偏偏落实这个啊?说穿了,就是害怕毛主席,惧怕人民群众对毛主席的热爱和怀念。所以,要把毛的痕迹全部清除了才放心!
      为了让网友们省去麻烦,就把这个提案晒在这里:
      关于尊重逝者生前志愿 火化毛泽东遗体实施迁葬的提案
      提案倡议人:(中国公民)章立凡 浦志强
      提案联系信箱:proposal21c@gmail.com
      案  由:尊重毛泽东本人生前志愿,将其遗体火化后回乡安葬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征求中)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征求中)
      摘  要:遗体火葬是毛泽东本人的生前志愿,后人应予尊重。毛泽东生前明确表示反对“厚葬久丧”, 修建陵寝和保存遗体均违背其本人遗愿。对毛泽东的历史问责不应回避,纪念已故领导人不宜仿效封建帝王。建议将毛泽东遗体火化,骨灰交付亲属移往家乡归葬, 陵寝(毛主席纪念堂)改作“中国文化大革命博物馆”。
      提案正文
      事实和理由:
      一、身后遗体火葬是毛泽东本人的志愿,在法律上真实有效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在火葬倡议书上签字(详附件:《倡议实行火葬》,以下简 称“倡议书”)。倡议书在指出传统土葬占用耕地、浪费木材、劳民伤财等弊端后发出倡议:“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 愿,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凡是赞成火葬办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在后面签名。凡是签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后死者必须保证先 死者实现其火葬的志愿。”
      在这篇倡议书上第一个签名的是毛泽东,按照签名顺序,签名的还有朱德、彭德怀、康生、刘 少奇、周恩来、彭真、董必武、邓小平等党内外一百三十六人(陈云在事后写信补签)。这一倡议推动了殡葬改革,使火葬成为中国城市人口的主要归宿,对改变传 统的中国丧葬习俗产生了重大影响。
      毛泽东签署倡议书时的年龄为六十二岁,同时担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思维正常,神智清楚,应确认其火葬志愿在法律上真实有效。此后,他还不止一次公开或私下表达过火葬的愿望。
      二、保存遗体构成违约,展示遗体有悖文明和人道
      毛泽东于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逝世后,出于政治需要,遗体未能按生前志愿火化,而是被置入水晶棺,陈放于北京天安门广场的陵寝(毛主席纪念堂)中,至今已近三十七年。
      一九五六年倡议书上的签名者,除毛泽东外,其他人均已在身后实现了火葬的志愿(其中周恩 来、刘少奇、邓小平等未保留骨灰)。毛泽东遗体的处理方式,直接违背了逝者本人“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的志愿;而当时健在的共同签名者,也未履行“后死者 必须保证先死者实现其火葬的志愿”的约定。
      此举不仅在法律上构成违约,也不符合中国“死者为大”和“入土为安”的习俗;无论在古代社会或现代社会,长期公开展示遗体,都是不文明和不人道的。
      三、回避对毛泽东的历史问责,不利于社会进步
      中国共产党在一九四九年取得执政地位,毛泽东功不可没。但毛氏当政以后,违背在野时的民 主宪政承诺,先后废弃建国《共同纲领》和国家宪法,实行权力、经济、思想的“三垄断”,建立起个人独裁和个人崇拜。他长期以阶级斗争和各种政治运动治国, 不仅消灭了市场经济,造成“大跃进”的经济灾难和上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大饥荒;更发动政变推翻根据宪法选出的国家主席,将全国人民拖入长达十年的“文化大 革命”浩劫,严重践踏宪法、法律和人权,历史出现了倒退。
       中国在八〇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本质上就是抛弃 “阶级斗争为纲”的毛氏治国模式。一九八一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否定了毛所发动的“文化大革 命”。出于政治需要,毛时代的真实历史至今仍被屏蔽,但“反右”、大饥荒、“文革”等惨祸的亲历者犹在,民族历史记忆的伤口仍在流血。
      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一切经济成就,都是摆脱了毛时代闭关锁国政策和计划经济模式的结 果;近年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与冲突,都与权力不受制约的毛式管治积习有关;当下中国民粹主义思潮泛滥,凸显出“文革”式暴力基因的遗患。继续保存毛泽东遗 体并回避历史问责,在体制内外造成了长期的思想混乱,争论与对立严重地撕裂社会,不利于反思历史深化改革,也不利于中国的社会进步。
      四、陵寝选址不当,厚葬久丧不利于廉政建设
      毛泽东陵寝是“文革”个人崇拜的产物。当年陵寝的选址曾有五个方案,最终选定在首都北京中轴线上的政治中心广场修筑个人陵墓,与国家标志性政治建筑天安门南北相对。无论在政治意义上或文化意义上,这都是一个极为不当的选择。
      毛泽东生前签署的火葬倡议书,明确反对“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把厚葬久丧定作礼法”,而修建宏伟陵墓长期保存遗体的做法,明显属于“厚葬久丧”。
      毛泽东陵寝是在国民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调动全国的财力、人力、物力,不惜成本修建的。为保护遗体和陵寝,三十七年来耗费了大量社会财富。因人设事的专门机构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其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及预、决算从未公开过。
      当下中国官场腐败丛生,官员修建豪华墓地、借举丧大肆敛财的风气盛行,反腐须以薄葬俭丧为垂范。现代国家不应搞个人崇拜,纪念已故领导人不宜仿效封建帝王,继续长期保存毛泽东遗体,靡费公帑维持国家祭祀,不利于政权廉政建设。
      解决方案:
       (一)火葬是毛泽东本人的生前志愿,后人应予尊重。
       (二)毛泽东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交付亲属移往家乡归葬。
       (三)实施迁葬后,原陵寝(毛主席纪念堂)可作为公共建筑物继续使用,建议改为“中国文化大革命博物馆”。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初稿、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稿、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三稿)
 
                             2014年3月11日23:28时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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