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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花法官”被移交司法机关

时间:2012-04-24 14:16:13编辑:中国红故事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发生在今年3月的这起案件,因当事法官一句“眼花,看错了”而引起了舆论关注。昨日,陕县人民法院启动案件再审程序,肇事司机改判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眼花法官”水涛涉嫌违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法官眼花判错案

昨天上午,在三门峡陕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这起一审结果略显荒唐的案件进行了错案重审。

其实,这起交通肇事案并没有多少复杂的地方。去年9月,在连霍高速三门峡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死两伤。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杨新华负全部责任。

受害人张利强说,就在他们为此事奔波时,却“意外”获知,今年3月14日,案子已经判了。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判处杨新华有期徒刑2年。

而此时,张家没见到一分钱赔偿。陕县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水涛说,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是因为负责审理该案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了赔偿证明。

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解释: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以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为依据,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此,水涛表示,当时他“眼花”,才判错了。


肇事者改判三年半

原告张利强的代理律师毛转江说,当法官水涛支支吾吾向他们表示“判错了”之后,当晚便提出了错案纠错意见。

之后,陕县人民检察院也向陕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昨天上午,此案再审,吸引了省内外20多家媒体前来采访。

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但过程波澜不惊,原、被告双方对案情并没有太多异议之处。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对此结果,杨新华表示尊重判决,不上诉;张家的代理律师毛转江也说,还算满意。

至此,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刑事部分暂告一段落,民事部分仍在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


相关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

庭审过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审时的一些情况。

通报称,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省高院纪检组专门派员督办,并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三门峡中院分别启动了责任追究程序,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其中,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4月21日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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