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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见义勇为“胖哥”在接受治疗

时间:2021-05-31 01:36:48编辑:中国红故事

  据媒体报道,在昨晚发生的南京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案件中,有一名群众“胖哥”挺身而出,与犯罪嫌疑人吉某某搏斗而被刺伤。是“胖哥”的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带动了其他周围群众与歹徒搏斗,减轻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胖哥”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胖哥”: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胖哥”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无疑属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胖哥”与犯罪嫌疑人吉某某搏斗,属于上述刑法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胖哥”: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胖哥”作为见义勇为的群众,其实也是吉某某涉嫌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胖哥对于自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行为人赔偿。

  在讨伐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不能忽视对见义勇为热心群众的关心关爱

  诚然,犯罪行为是可恶的,犯罪分子也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不能忽视见义勇为热心群众的康复治疗等工作。他们当时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自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危险情况下,没有选择逃避,而是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弘扬了社会正气和正能量,避免了更大损失,其行为和精神令人感动和敬佩!希望社会也能给“胖哥”等人多一些关心关爱,让他们知道全国各地有很多人在支持、肯定、赞扬他们的义举!地方政府也可以给予“胖哥”等人一些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群众见义勇为

  希望“胖哥”这样有正义感的人越来越多

  “胖哥”等人的见义勇为,是他们内心正义感的体现,是社会正气、正能量的体现。正义与邪恶是势不两立、此消彼长的关系,正义的力量强大,邪恶的力量就会缩减;反之,正义的力量如果微弱,邪恶的力量就会肆无忌惮。试想,本案中,如果没有“胖哥”等人的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或许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希望今后“胖哥”这类人越来越多,多一些热情、援手,少一些冷漠、自私。其实,帮助他人,也就是在帮助自己;如果很多事情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结果受害的必然是自己。

  最后,再次为南京“胖哥”点赞、鼓掌!真心祝愿“胖哥”早日康复!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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