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红故事

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拟修法明确

时间:2014-06-24 22:17:34编辑:中国红故事

 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天上午进入二审程序。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更加强调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的关系,对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利益的协调机制作出规定。
  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有些常委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做好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需要军队和地方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有关问题。
  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二审稿修改为:“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此外,一审稿中“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二审稿中将军民合用的审批权扩大到了“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而军事设施改民用的权限,也改为今后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区级军事机关商定,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或其授权机关批准即可。
  现行军事设施保护法于1990年起实施,2013年年底启动首次修订程序。此次审议的二审稿是在收集各类意见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形成的。
抖音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