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17 09:43:51编辑:中国红故事
环球网记者报道,日本共同社4月16日有消息报道称,关于2名中国少年因2004年吉林省敦化市的日军遗弃毒气弹受伤而向日本政府索赔一事,东京地方法院16日驳回了原告方请求。
据报道,2008年1月17日,因接触日军遗留在华的毒气弹而身受重伤并留下后遗症的两名中国少年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每人3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19万元)。
两名少年分别是15岁的周桐和11岁的刘浩。两人2004年在吉林省因接触日军遗留毒气弹而受伤,并一直受到呼吸障碍症或免疫力下降等后遗症的折磨。
原告方主张:“将武器遗留在中国的日本政府,有义务向中方告知危险地点并进行回收。若日方能履行上述义务,事故就不会发生。”
据悉,此前因日军遗留武器而受害的中国人向日本索赔额的案件已有3起。其中一起诉讼中,2003年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日本政府“未及时加以回收并置之不理”,勒令政府作出赔偿;但二审东京高等法院却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导致受害的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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