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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患癌老人执意捐献遗体 感动世人

时间:2014-10-09 21:24:58编辑:中国红故事

   在株洲二医院内二科的病床上,我们见到了这位神采奕奕的老人,当说起自己的往事时,老人的眼中闪现着激动的光芒。

  “我叫汪永加,今年73岁,是浙江金华人,80年代从河南调来株洲,距今已在株洲生活了20余年。在五年前发现患有胃癌后,2012年曾动了一次胃部分切除手术。我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且生活得十分幸福。在年轻时,我十分热爱体育运动,平时爱读书看报,大家都叫我“百事通”,因为什么事都可以来问我。”说到这里,汪永加老人脸上扬起自豪的微笑。

  

七旬患癌老人执意捐献遗体 感动世人

 

  在产生了捐献的想法后,老人将这一想法告知了医院,院方与病友对老人的乐观与奉献精神十分感动。“像这种年龄阶段的老人家一般都会选择与家人在一起,不会选择在身故后捐赠遗体。”负责照顾汪永加老人的护士告诉记者。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有十分特别的意义。

  #捐赠小知识: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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